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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成立 2023-07-31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需要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属于自己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并能以该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备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等法律规定的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需要的条件是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以及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等。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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