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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在新房认购了一套房子,交了10%的首付和2万定金。然而,当时我没有资格买房,我正在以自己的名义卖掉一套房子。两个月后,房子卖了,正在经历这个过程。这时,开发商通知新房要批准,不退定金。这种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吗?

房屋买卖 2023-07-31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房子的定金是可以退的,购房定金在以下情况下能退:
    1、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购买房子的定金是可以退的,购房定金在以下情况下能退:
    1、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购买新房定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前提条件下就是可以退的。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无法履行合约的,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若出现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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