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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土地纠纷 2023-08-01 0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未申请续期,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
    2、申请续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继续使用该土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属于住宅建设用地,会自动续期。其它用途的土地,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能够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属于住宅建设用地,会自动续期。其它用途的土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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