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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是什么样的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01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 公路工程一级重大质量事故要满足的条件为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者发生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是根据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来划分。
    法律依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四条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 构成公路工程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的条件是: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者发生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是根据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来划分。
    法律依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四条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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