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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转让 2023-08-01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代为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数量等进行明确约定。
    2、股权转让应当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流程和手续。
    3、由显名股东按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6)最高法民终18号民事判决,如果公司已经内部确认隐名股东的身份,即使该股东不是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如股权转让的受让人也明知其系隐名股东,且公司及其他登记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则隐名股东亦可直接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该《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代为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数量进行明确约定;
    2、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显名股东按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合法的,属于有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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