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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地所在法院可以起诉离婚诉讼吗?

起诉离婚 2023-08-01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去到婚姻登记地办理的,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但以下情况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如符合条件的也是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的。根据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即为登记地的,是可以向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向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手续:

    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文件、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四、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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