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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1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清算财产的范围有有形财产、无形的财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为股东。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包括有限公司账面上的流动资金;破产清算前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破产清算前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债权等申请受理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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