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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停产,停工4天,公司没有明确答复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1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停工,员工与其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恶意停止员工工作的,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是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一般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之后,会主动去开展调查的,所以不需要太多证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公司以经营困难原因停工停产的,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是否进行了正常的工作劳动区分情况降低劳动者薪酬水平。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如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提前三十天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可以裁减一定数量的职工,但未规定经营困难可以降低职工薪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应当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目前一般情况企业按月度发放工资薪酬)内,按照原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从第二个周期开始(一般情况指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劳动者未停工,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薪酬;如果劳动者停工的,应按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沟通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强制降薪,可申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工资水平。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如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提前三十天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可以裁减一定数量的职工,但未规定经营困难可以降低职工薪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应当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目前一般情况企业按月度发放工资薪酬)内,按照原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从第二个周期开始(一般情况指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劳动者未停工,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薪酬;如果劳动者停工的,应按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沟通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强制降薪,可申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工资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如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提前三十天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后,可以裁减一定数量的职工,但未规定经营困难可以降低职工薪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应当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目前一般情况企业按月度发放工资薪酬)内,按照原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从第二个周期开始(一般情况指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劳动者未停工,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薪酬;如果劳动者停工的,应按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建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沟通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强制降薪,可申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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