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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它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1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定义: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成立条件:
    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危险正在发生;
    3、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
    4、行为人主观具有避险意识;
    5、没有超过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紧急避险的构成:
    (1)意图是主观条件指实行紧急避险在于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对象是损害一种合法权益保全另种合法权益。
    (3)起因是指存在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
    (4)客体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种合法权益。
    (5)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
    (6)可行性条件是指在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
    (7)限度条件是指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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