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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01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主体是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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