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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是自己的孩子能不能要抚养费

子女抚养 2023-08-01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父母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离婚之后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如果是合法收养的养子女,那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是配偶与他人的孩子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是这个子女是指亲生子女或者养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全部或者部分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等,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定。
    抚养费数额一般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您描述对方起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那么女方就需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而女方不给抚养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男方可以在之后的诉讼中,主动诉请对方应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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