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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买二手房不给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 2023-08-01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不给过户,如果事先没有约定过户时间或超过过户时间,那么卖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提起诉讼,可以申请法院要求违约方履行过户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过户义务,买房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二手房不给过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事先没有约定过户时间或超过过户时间,那么卖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要求违约方履行过户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过户义务,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买卖二手房不给过户,如果是卖方不协助过户,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此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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