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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条件下,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消

债务追讨 2023-08-01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抵消: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
    4、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债权债务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抵消: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
    4、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债权债务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相互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属于可抵销的债务;对方的债务到期;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但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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