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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到期未缴有任何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 2023-08-02 0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认缴出资到期未缴的法律后果: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账户;
    2、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除补缴外,还应向其他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未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可能被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2、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3、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对于股东出资的认缴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认缴出资,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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