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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8-02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法律分析: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是劳动者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工伤已经痊愈的或者劳动者死亡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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