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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8-02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原件复印备份件;
    2、双方当事人没有留存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办理按揭后购房合同丢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印对方当事人的购房合同文本;或者购房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当事人可以到登记机关去申请复印其留存的合同文本,并加盖该机关的印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1、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可将剩余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
    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购房者还要和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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