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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撤诉处理的案件,二审还能上诉吗?

刑事辩护 2023-08-02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审败诉,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若对结果确有异议且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刑事案件二审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的,不能再提起上诉,只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且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是出现程序上的错误才能提起。二审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诉后是不能再起诉的。二审法院按上诉人撤诉或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二审程序就结束了,当然也就不能再上诉了。这时,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的相关规定如下:
    (1)公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2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依照本解释第181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4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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