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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双向情感障碍患者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

婚外情 2023-08-02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女孩是否是自愿来判定是否犯法。如果已满14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犯法。如果不是自愿的,则构成强奸罪,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法律分析

    违法要具体分析,
    (1)行为人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
    (2)行为人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妇女在她未发病期间发生的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3)行为人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妇女,或者精神病已基本痊愈的妇女,在女方自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的,不能以强奸罪论处。
    (4)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俗称“花疯子”,将女方的挑逗、追逐等病态反应,误认为是作风、品质不好,在女方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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