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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精神病院受损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2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进行鉴定
  • 你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
    1、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1)被监护人仅限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
    (2)须特定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
    (3)须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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