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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侵犯财产权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02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侵害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的侵害财产权范围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
    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各种形式,主要有
    1、支付赔偿金;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4、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对于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的案件,其进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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