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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知道债权转让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债务追讨 2023-08-02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果是依据债权的性质,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是可以转让的,并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有效。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或者属于不能转让的债权的,则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果是依据债权的性质,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是可以转让的,并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有效。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或者属于不能转让的债权的,则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如果是依法转让,及时通知了债务人的,则转让行为有效,受让人取得债权和从权利,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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