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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突然去世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2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突然去世,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性公司,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禁止继承股权。股权属于遗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处理: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死亡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亡股东的资格时,股权通常通过股权转让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有限公司股东死了,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股东的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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