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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收养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子女抚养 2023-08-02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
    (2)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有无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等;
    (4)收养协议书;
    (5)子女情况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登记的步骤是: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
    2、收养人提供相关材料;
    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应当提供出具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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