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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空抛物坠物伤害,应该向谁索赔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3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标准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对方残疾同时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高空坠物伤人的,可以向侵权行为人索赔,找不到责任人的,可以向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以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侵害可能的行为人、物业公司进行索赔,一般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护工费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法律分析:因高空抛物而受伤,由抛掷人赔偿;难以确定具体抛掷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抛物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有权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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