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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打暑假工被男老板性骚扰怎么办?

其他 2023-08-03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性骚扰行为:
    1、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法律分析:
    一、老板对员工进行性骚扰,如果进行了身体上的接触,那么,侵犯了员工的身体权、人格尊严以及性自由的权利。如果没有进行身体上的接触,那么,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以及性自由的权利。
    二、被性骚扰的员工可以要求老板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害包括精神上的损害以及物质财产上的损害。但精神损失要求受受害的女员工的精神损害受到比较严重的后果,例如:老板长期的性骚扰,公开进行性质恶劣的性骚扰,受害者因性骚扰自杀,产生精神疾病等。
    三、如果老板的性骚扰行为是一种猥亵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构成猥亵妇女儿童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外出到企业、单位打暑假工。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通过招聘网站或者软件等途径找暑假工后,应当明确求职单位的性质;确认求职单位营业执照、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与求职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工作环境、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保留与求职单位交流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证据;警惕不法分子以招聘为理由,在务工过程中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证件等可能会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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