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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劳务分包,我想问一下有哪些内容

招标投标 2023-08-03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务分包的经营范围有以下三类:
    1、为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和建筑业劳动力交流提供交易洽谈场所;
    2、为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企业发布承发包信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
    3、为进入劳务交易中心的劳务承发包企业和建筑业务工人员提供劳务承发包、企业信用状况、企业招工、劳动力供应、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信息和咨询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三种,其中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三种,其中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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