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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 2023-08-03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有很多种情况,应该依照事实来确定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一般为转让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公司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有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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