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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登记不到一个月的离婚彩礼应该退还吗?

彩礼 2023-08-03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登记同居不到一个月,离婚彩礼要退还的法定情形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应当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登记后同居一个月,要离婚,彩礼不退回。因为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同居仅生活不到一个月,离婚依法是可以不用退还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当事人之间在登记结婚后同居一个月即离婚,彩礼在以下法定情形下是应当退回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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