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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什么?用途是什么?

其他 2023-08-03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按照用途分类有:营业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亲族商标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商标使用的形式有:
    1、将商标使用于商品本身、外包装、容器;
    2、将商标使用于有关商品的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
    3、将商标用于其他有关商品的商业活动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注册商标是是指商标权人为获取其所有商标的某一范围内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过九个月初步审定和三个月异议期限,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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