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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打伤了,医院珍惜为1、左足第四跖骨骨折;2、颅脑损伤;3、颈部软组织损伤。这种伤害构成什么样的伤害?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3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被人打伤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治疗康复需要的辅助器具费等,住院的话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伤情较重,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被打了可以选择起诉的。向警方索取验伤单,到指定医院进行验伤和治疗,治疗(住院)完毕后,一定要向验伤结论。


  • 被人打伤了就先去医院治疗,身体才是最重要的,追责赔偿是后面的事,伤情鉴定也是需要医院材料和检查资料来验证的,并不会因为痊愈了而降低伤情等级,比如骨折或者内脏损伤有相关的影像检查图像证明,创口会留有瘢痕,手术会有手术记录等等,除非你的损伤只是淤血肿胀,没有及时去看,但一般的淤血肿胀很难达到轻伤。最后,派出所要出的不是法医证明,而是伤情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的法医是不接受外部委托的,委托方是派出所,你只是被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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