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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人身伤害赔偿项目的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3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出现交通事故伤人,需要赔偿的项目具体如下: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法律分析:具体赔偿项目有:
    1、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在取得相应证明资料后,可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如对方不予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伤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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