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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单独的户口,但是没有房子,可以吗?

其他 2023-08-03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房子不可以单独立户口,单独的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口地址。此外,申请人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买房的,还应提供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
    没有房子可以选择集体户籍或者人才市场。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没有房子不可以单独立户口,因为单立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籍地址,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买房,还需提供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没房的情况下,建议挂靠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市场。
    单独立户提交的材料怎样
    单独立户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
    4、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
    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
    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没有房子一般是不可以单独立户口的。单立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籍地址,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房的情况下,可以挂靠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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