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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3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赔偿责任、会被取消从业资格;
    (2)由证券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有要承担赔偿责任、会被取消从业资格;并由证券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将面临如下相关法律责任:
    1、上市公司应依法改正,处以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财务造假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对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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