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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票据纠纷 2023-08-03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四要件是:
    1、主体是贷款人;
    2、主观方面为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为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4、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保函等的安全。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删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四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安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向银行申办票据承兑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四要件包括:
    1、主体是贷款人;
    2、主观方面为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为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4、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保函等的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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