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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8-04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刑事辩护案件,开庭程序的内容为:庭审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自己上法庭辩护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是否构成犯罪;
    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
    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
    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
    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款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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