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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商标实质性审查的内容

其他 2023-08-04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商标法》可知,商标的实质审查内容是指:具备了括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具备第显著性以及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没有违反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禁止规定;没有与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等条件。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商标实质审查的法律规定如下: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
    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商标实质审查规程:
    1.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2.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例;
    4.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经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做出允许其注册的决定。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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