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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地河南周口,咨询一下,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想迁回娘家可以吗,但是娘家的户口上面查不到姐姐的信息。户口可以迁移吗

其他 2023-08-04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回娘家的办法:
    1、妇女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本、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2、申请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再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3、取得准迁证后,持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迁出户籍;
    4、持户籍迁入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户口迁移流程和手续如下: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一般情况下,出嫁的女儿在离婚之后的户口是可以迁回娘家的,也可以直接迁出原来的户口办一个新的户口本。针对离异一方没有迁移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带齐离婚协议、离婚证、户口本和同意迁入的证明以及迁移申请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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