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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和妻子乙登记结婚后,双方商定不生育子女。甲的父母抱孙心切,多次规劝甲、乙早生贵子,并承诺如乙在两年内怀孕生子,奖励其100万元。甲被父母说服后,转而规劝乙转变态度。乙考虑再三,接受了甲父母的意见。乙怀孕后,甲父母兑现承诺,汇入乙账户100万元。因孕期反应较大,又恰逢所在外企中层领导调整,担心怀孕生子影响升迁,乙不顾甲的反对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后乙如愿升为中层领导,但是与甲的夫妻感情恶化,甲以乙侵害其生育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的父母也对乙提起诉讼,要求乙返还其所赠的100万元。 问题: 1、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的生育权?说明理由。 2、对于甲的父母的请求

子女抚养 2023-08-04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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