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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申报的债权都有什么,怎么规定

债务追讨 2023-08-04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够申报的债权有: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裁决未决的债权等,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能够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还未决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申报原则包括: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笔录。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销免于申报原则。具备行使抵销资格的债权人,在抵销权的范围内可免于债权申报。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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