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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的债权是破产债权吗,具体应该怎么规定的

抵押担保 2023-08-04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债权的分类具体包括:
    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4、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了在破产宣告后适当公平地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一个基准点,作为确定债权是否存在的临界线,并统计破产债权的数量;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先于无担保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按照强制程序得到满足,有些债权,尤其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能强制履行;
    4、破产债权不得按照破产程序行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不能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按照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和债权金额的比例清偿,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在债务人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债权人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
    担保债权人直接行使债权请求权时,其债权就可以直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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