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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8-04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给盖章的,解决办法如下:
    1、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
    3、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应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最后工伤认定后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法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可以通过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之一的都认定为工伤去申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盖章,所以应该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的办理步骤,先去劳动局认定工伤,再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的相关标准,去获得自己相应的赔偿。
  • 法律分析: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
    第三步、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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