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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有效条件

房屋买卖 2023-08-04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
    1、因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2、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情形;
    3、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合理期限内催告仍不交房的等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卖方明示违约;
    3、一房二卖的;
    4、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5、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6、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7、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8、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9、面积误差超过3%;
    10、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如下:
    1、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
    2、买方与开发商经过协商后,同意解除合同;
    3、具有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比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方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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