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房贷吗?

社会保险 2023-08-04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住房公积金还房贷的方式是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来还房贷。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住房公积金可以还房贷。借贷人在缴存公积金后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还可以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也就是申请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一、公积金还贷款的方法如下:
    1、一次性还款法,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2、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
    二、公积金房贷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证或有效身份证;
    2、必须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总而言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当然可以用于偿还房贷款项。除此之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形还有职工购房、职工建房、职工翻建房屋、职工对自己的房屋做大装修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
    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一、所需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建立满一年,在近半年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归还商业贷款过程中未出现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贷款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贷款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实行“三级审批”。
    3、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