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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可不可以撤案呀

暴力犯罪 2023-08-04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告强奸罪一般不能撤诉。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撤回起诉的,不能撤销案件。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告强奸罪一般不能撤诉。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撤回起诉的,不能撤销案件。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涉嫌强奸罪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撤诉。因为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但符合下列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即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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