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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原告要出庭吗

债务追讨 2023-08-04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民间借贷原告必须出庭吗
    1、民间借贷原告不是必须要出庭。原告不能出庭的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如果原告有代理人到庭,则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开庭。已经给被告送达,本人可以不到庭,需要证明被告确实找不到,若被告不能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什么情况委托律师,原告必须出庭
    除了以下四种情形外,如委托了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 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原告需要陈述本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与法院和被告就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原告也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或者经法庭许可,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民间借贷开庭原告的陈述:
    1、对债务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或者否认;
    2、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3、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如借款事实、催告事实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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