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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4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而确定;
    2、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2、主给付义务产生相应的抗辩权,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
    一、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方法:
    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
    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债权人必须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原则上不履行附加义务,但可以根据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当然,关于合同中的一些义务是属于支付义务还是附加义务仍有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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