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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理原则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追讨 2023-08-05 0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清理的原则:
    1、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债权清理的原则具体包括:
    1、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2、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
    3、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4、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
    5、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等其他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债权清理原则有:
    1、清算在先,清偿、分配在后的原则;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的原则;
    3、程序合法的原则;
    4、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的原则;
    5、债权清理的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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