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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解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8-05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和解调解的区别是:
    1.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2.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 法释〔2004〕12号) 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和解调解的区别是:
    1. 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2.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3. 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都是解决纠纷当事人的纷争的一种重要方式。采用的方法都是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适用的原则基本上都是“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原则”。但是,三种调解制度之间也有所区别:
    (1)调解机构性质不同。行使人民调解职能的机关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组织。司法调解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来行使。
    (2)调解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是不具有诉讼性质的诉讼外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行为。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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