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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书对结果不服怎么办,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其他 2023-08-05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应该向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司法鉴定不服的处理:
    1、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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