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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以前前是农村户口且分到了土地,现在是城市户口,然后集体土地被征用了,我能和农村户口的人一样能享受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3-08-05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的性质是村集体所有,个人分到的土地只是一种使用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收回个人承包使用权,但必须作出相应的合理补偿。
  • 法律分析:可以享受补偿,新入户在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前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如果在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之后加入村集体的,则需要根据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确定是否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只要土地没有收回,则依然享受补偿。补偿的项目有三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中,前两项,因为户口已迁移,非常有可能被认为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给分配。
    但第三项补偿,如果依然是你经营并种植管理的,应当是正常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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